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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专业知识讲解

发布时间:2024-09-09 14:16:00 点击量:


竞赛规则注解1

竞赛规则注解-比赛场地-球-队员人数-队员装备-裁判员-助理裁判员

比赛时间-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比赛进行及死球-计胜方法-越位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任意球-罚球点球-掷界外球-球门球-角球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裁判员的信号-技术区域-第四官员


竞赛规则注解


在有关国家足协同意和遵循规则精神的前提下,在16岁以下的比赛或女子比赛或老龄组(35岁以上)比赛或残疾队员的比赛中,可以适当修改规则。


允许对以下各项做任意修改:

球场的大小

比赛球的大小、质量及材料制成

两门柱间宽度及地面到球门横木的高度

比赛时间

替补队员人数

如要做进一步的修改,应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


男子和女子:

对于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运动员和官员来讲,男子足球的竞赛规则同样适用于女子比赛。


第一章比赛场地

尺寸

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最短90米(100码)

最长120米(130码)

宽度:最短45米(50码)

最长90米(100码)

国际比赛

长度:最短100米(110码)

最长110米(120码)

宽度:最短64米(70码)

最长75米(80码)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

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球门区

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18码)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旗杆

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

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

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与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地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安全性

球门必须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如果横梁移位或折断,应停止比赛直至修好复位。如果不可能修复,则中止比赛。不允许用绳子替代横梁。如果横梁可以修复,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决议二

球门柱及横梁必须用木材、金属或被批准的其他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

决议三

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至上半场结束离场,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商业广告,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不允许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特别是在球门、球门网、角旗杆或角旗上不得有广告出现,也不得安装任何附属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等)。

决议四

在比赛场地外的地面技术区域内和距边线1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出现。

另外,在球门线和球门网之间的区域内也不允许有广告出现。

决议五

如同决议三所述,在比赛期间,国际足球联合会、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联盟、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标志或图案的复制品,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

决议六

在比赛场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且垂直于球门线处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守方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


第二章球

质量和测量

圆形;

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

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第三章队员人数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换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

决议二

一名球队官员可以在比赛时向队员进行战术指导,给予指导后必须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队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章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

运动上衣;

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护袜;

护腿板;

足球鞋。

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守门员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比赛不需要停止;

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裁判员在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

队员只有在比寒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竞赛规则注解2

第五章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扣除损失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比赛进行及死球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比赛结束为平局,是否采用决胜期或国际足球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步骤以决定比赛的胜者。


第十一章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竞赛规则注解3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十三章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上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五章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判为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出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上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应重踢。


第十七章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

应重踢。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金球制和踢球点球决胜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平后需要决出胜队时,采用的方法。

金球制

程序

在规定比赛时间结束后进行的加时赛中,先进球的一方即为胜方。

如加时赛中双方均无进球,则互踢球点球决出胜方。

踢球点球决胜

程序

裁判员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

采用投币方式,猜中的一方先踢。

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按照下列解释,两队应各踢5次。

双方轮流踢。

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踢5个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场上守门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竞赛规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被提名而尚未使用过的替补队员进行替换。

除上一条所述的情况,只有比赛结束时,包括在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

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圈内。

踢球点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上。

除非另有所述,有关足球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应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实施。

比赛结束时,如果双方人数不等,人数多的一方应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与对方人数一致,并通知裁判员出场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球队队长负责此事。

在开始踢球点球决胜之前,裁判员应确定留在中圈里的双方队员人数一致后再执行踢球点球。

裁判员的信号

助理裁判员的信号

竞赛规则注解4

技术区域

在规则第三章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二中解释了技术区域的概念,它是联系比赛与替补席的特殊区域。

技术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可以根据体育场的情况做适当改变,以下提供的是一般性指导:

技术区域的范围是指,从替补席两侧向外1米及向前延伸至距边线1米的区域。

建议用标记线明确该区域。

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

根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前确认替补席内的具体人员。

只允许1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后立即返回替补席。

教练员和其他官员须在替补席上,除非诸如场上队员受伤,裁判员允许教练员或医生进场察看伤情时。

教练员或其他在技术区域内的人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应告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他必须向裁判员指正被误给警告的队员或已经被警告了第二次的队员而并未将其罚令出场,以及发生在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视野以外的暴力行为。不过,裁判员持有对比赛相关事实作出决定的权力。

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负责机构提交有关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报告。第四官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他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室内足球竞赛规则

第一章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有其设备应如下所示。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42米或少于25米,宽度不得多于25米或少于15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8厘米。较长的两条界叫边线,较短的两条界线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3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

3.罚球区:以每根门柱内侧为圆心;以6米为半径各画一弧线,一端与球门线相连,另一端与一条长3米、平行于球门线的直线相连,这两条弧线和一条直线与球门线间的区域叫罚球区。

4.罚球点:在两条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6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

5.替换区:在设置替补席各半场的边线上,应画两条与边线垂直的、长度为80厘米的线(场内40厘米,场外40厘米),且在每半场中距中线3米远。当队员在替换过程中进入或离开场地时,他们应在这两条长度为80厘米的线之间进行。

6.球门:球门应设在两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内侧相距3米的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两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横木的宽度及厚度均度均为8厘米,门柱与横木析宽度应相等。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上,球网下部应用弯钩或其它支撑物固定。

7.场地表面:场地表面应平整、光滑并耐磨损,可用木质或合成材料,但不得使用混凝土或沥青作材料。

注:球门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决议:

国际比赛场地面积应为:长38~42米,宽18~22米。

如果球门线长度在15~16米之间,则罚球区的两条弧线的半径应为4米。

球场可以为天然草皮、人工草皮或是土地。

第二章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质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队员的质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66厘米或少于62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30克或少于390克(4号球)。

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决议:

比赛用球从两米的高度自然下落,弹起的高度(第一次弹起)不得超过65厘米。

除国际比赛中所用球必须执行本规则定外,非国际比赛可用其它型号球(气压较低、重量较轻5号球)。

第三章队员人数

1.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名,其中必须有1名为守门员。

2.凡由国际足联、各大洲足联或各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都可使用替补队员。

3.各队替补队员不得超过7名。

4."机动替换"次数不限,但如果替换守门员,则须在死球时进行。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

5."机动替换"是指未成死球时就进行的替换,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a)离场队员必须从边线上的替换区内离场。

(b)上场队员必须从替换区进场,而且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跨出边线后方可入场。

(c)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d)替补队员入场后即成显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的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6.守门员可与任何其他场上队员换位置,但必须事先通知主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罚则:

(a)对于违反本章第6款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有关队员。

(b)如果在比赛中进行"机动替换",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场,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由主裁判员令被替补队员离场,对入场的替补队员给予警告,并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当时球在罚球区内,则应在停止比赛时距球所在地点最近的6米线上执行。

(c)如果在比赛中进行"机动替换"替补队员入场或被替补队员离场未在替换区内进行,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由主裁判员警告有关队员,并由对方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当时球在罚球区内,则应在停止比赛时距球所在地点最近的6米线上执行。

决议:

在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人数不得少于5名。

如果在比赛中任何一个队因队员被罚出场,使得其场上队员少于两名时,该场比赛为弃权。

第四章队员装备

1、队员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

2、队员通常的装备是球衣、短裤、球袜、护腿板及球鞋。球鞋只能是用帆布或软皮革制成的训练鞋,鞋底应用橡胶或其他类似的材料制成。队员上场必须穿球鞋。

3、队员球衣上必须有号码,同队队员不得使用相同的号码。

4、守门员可以穿长裤,其球衣的颜色应明显有别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

罚则:

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应令其离场调整装备。该队员在回场前须向其中一位裁判报告,经裁判员检查其装备符合规定后,在比赛成死球后方可进场参加比赛。

决议:

护腿板应用可以起到防护作用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他类似材料),并应用球袜全部包住。

第五章主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主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当他进入比赛场地,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当他离开比赛场地后,起职权随即终止。

在比赛进行中,以及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主裁判员均有权判罚。主裁判员在比赛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

主裁判员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裁判员认为反而使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在比赛前、比赛中及比赛后发生的事件。

(d)如比赛中没有计时员,则主裁判员应负责计时员的工作。

(e)因违反规则、观众干扰或其它原因防碍比赛进行时,主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主办协会的有关条款将具体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主办机构。

(f)从他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粗暴或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予警告,经警告后仍坚持其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主办协会的有关条款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主办机构报告。

(g)初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助理裁判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h)如主裁判员认为队员严重受伤时应立即停止比赛,并须将受伤队员尽快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受伤队员能够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者,不得在场上护理。

(i)主裁判员认为队员有恶劣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时,应令其出场。

(j)在每次比赛暂停后应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k)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

如果主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在比赛中同时发出判罚信号,且双方发生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主裁判员的判罚为准。

在给予队员警告和罚令出场时,主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应相互协商,但只有主裁判员才有权给予队员警告和罚令出场。

第六章助理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助理裁判员,他与主裁判隔着场地面对面执行任务。

除规则的第五章的(d)、(f)和(i)款外,助理裁判员同样享有主裁判员的职权。第五章(e)款的开始部分也适用于助理裁判员:"因违反规则,他有权停止比赛。"

助理裁判员有下列职责:

(a)如果比赛没有计时员,他应负责记录队员被罚下场后两分钟的处罚期。

足球竞赛规则

足球比赛是由两队作赛,目的是把球完全攻入对方的球门之内。比赛时每队可派11名球员上阵,其中一人为守门员。守门员是唯一可以在己方禁区内用手触球的球员,至於其他球员,除了用手以外,可以用身体的任何部份,例如:头、脚、大腿等触球。足球比赛的时间分为上下半场,每半场45分钟,半场休息时间为5至15分钟。若比赛时遇有受伤或其他原因而浪费了法定的比赛时间,球证可因应要而作出补时。

球赛开始前,掷毫得胜的一方可选择场区或开球。开球处是球场中央的圆点,要待球证示意开始後,球员方可把球向前踢动,而对方球员则只能在中圈外等候,让皮球向前滚动一周後,才可上前拦截。球赛进行中,一切不合法的身体接触如:推人、拉人、打人、踢人及危险动作如:举脚过高等,均属违例。至於球员替补方面,一场球赛通常可更换三名球员,但球员一经换出後便不能再次进场作赛,而且替补球员必须经球证允许及待被调出球员离开比赛场地後,方可进场比赛。

越位条例当队友(甲)在一球员(乙)更後位置踢球时,若他(乙)比皮球更接近对方的底线,即算作越位犯规,除非

a.他(乙)在己方半场内,或b.还有两名对方球员比较他(乙)更接近对方的底线,或

c.他(乙)直接从角球、球门球、界外球或公正球得到皮球。

界外球当皮球越过边线时,应由最後触球球员之对方球员在球出界的位置掷界外球。掷界外球之球员必须双足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地面,并双手持球从头後经头顶掷出。

球门球及角球若皮球越过底线(并非入球)而最後触球之球员为攻方球员,则守方球队可获得球门球。反过来说,若最後触球之球员为守方球员,则攻方球队可获得角球,而此角球应在皮球越过底线一方的角球点上开出。

间接自由球若球员触犯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对方球队可获得间接自由球:a.球证认为是危险动作。b.虽然属合法碰撞,但皮球并不在抢夺范围之内。c.故意阻挠对方球员而皮球并不在抢夺范围之内d.在禁区内侵犯守门员,而守门员当时并无皮球在手。e.无论守门员在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接皮球,若在皮球交出前,走动四步以上;或不管是否已走动四步或以上,在皮球交出後,皮球未经其他球员在禁区外触及而再次用手触球。

间接自由球应在犯规点开出,但若踢出後并未让其他球员触球而入网,则不算作入球。

直接自由球如果球员故意触犯以下九种规条,则由对方球员在该犯事地点主踢直接自由球。

1.踢或意图踢对方球员。2.绊倒对方球员。3.跳向对方球员。4.用粗暴或危险动作去碰撞对方球员。5.从後去碰撞对方球员。6.击打或意图击打对方球员。7.抓著对方球员。8.推对方球员。9.用手或手臂触球。主踢直接自由球时,直接射球入网亦算作入球。

十二码罚球若守方球员在己方的禁区内触犯可导致判罚直接自由球的九种规条,则可被判罚十二码罚球。当执行十二码罚球时,除主踢球员及守门员外,所有球员皆要离开禁区及最少距离罚球点十码之外。

竞赛规则的部分补充说明

下面所列出的条款和说明完全符合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的精神,所以裁判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足球是一项竞争激烈的体育项目,为了取得比赛的主动,最终获得比赛胜利,比赛双方队员为此都将全力进行竞争拼搏,所以,裁判员必须确保比赛在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然而足球场上严格禁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裁判员也必须对场上出现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依据竞赛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上述两种犯规可解释为:

(a)严重犯规是指队员在比赛抢球的过程中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故意的暴力性犯规行为。

(b)暴力行为是指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目的不是在球,而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暴力性犯规行为。如果发生在比赛中,裁判员将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判由对方罚球点球);如果发生在成死球时,裁判员将根据犯规前死球情况掷界外球、任意球等)恢复比赛。然而,在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的上述行为是施加在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观众等时,仍被视为暴力行为;如果发生在比赛中的比赛场上,裁判员应判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发生在比赛中的比赛场外,则裁判员应在犯规时球所在地点坠球恢复比赛;如果发生在成死球时,裁判员将根据犯规前成死球情况(掷界外球、任意球时)恢复比赛。

2.铲球

(a)如果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侧后方进行铲球,且不带有危险性的动作是允许的,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铲球动作的目的不是去铲球,而是铲向对方队员,将判罚直接任意球,并给予犯规队员警告。

(b)如果队员从背后带有暴力性动作进行铲球,且铲到球的可能性很小,则裁判员必须判罚任意球,并将犯规队员罚出场。

3.对守门员的犯规

下列情况队员应被视为犯规:

(a)以争头球为目的而跳向守门员;

(b)为阻止守门员将球发出而在守门员身前进行干扰;

(c)为在同队队员踢角球和球没进入比赛前,占据有利位置以阻挡守门员,而在角球踢出时站在守门员身前。

(d)守门员正在发球的过程中队员企图踢球。

4.阻挡

球在队员的控制范围内,且该队员为避免让对方抢到球,又没有手臂动作进行护球,不应视为阻挡。

如果队员为延缓对方进攻,而直接挡在对方队员身前或在对方队员与球之前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者,裁判员应判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然而,如果队员利用手、臂、腿或身体的其它部位,为阻止对方的进攻而进行故意的身体接触行为,裁判员应判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由对方罚球点球。

5.倒勾球或凌空踢球

裁判员如果认为上述踢球对方队员不构成危险动作,则是允许的。

6.跳向对方

队员以争顶头球为目的而跳向对方队员,裁判员应判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7.队员用手拉扯对方

裁判员对于队员用手、臂、腿或身体从对方背后进行的犯规将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条款,判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当比赛成死球时,队员为阻止对方队员跑位而进行的拉扯行为仍视为犯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

8.对于队员手球或拉扯对方的警告

一般情况,裁判员对于队员的手球和拉人犯规很少给予警告,但下列情况裁判员必须认定为不正当行为并对犯规队员给予警告:

(a)队员在不可能踢或触及到球时,为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而用单手或双手推击球或抱住球。

(b)队员为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进行拉扯行为。

(c)队员为阻止对方进攻队员将要得分时用手触球,此情况将根据前面规则第十二章国际理事会决议第16条进行处罚。

9.任意球

(a)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手势应为上举,只有当球发出并且由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球发出后直接成死球时裁判员的手势方能结束。

(b)凡是防守队员故意延误对方罚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应警告该防守队员(黄牌),再犯者将该队员罚令出场(红牌)。

(c)执行任意球时,当球未被踢出,防守队员从人墙中过早地冲出至球少于9.15米时,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再犯者将该队员罚令出场。

由于规则已明确所有防守队员在执行任意球时必须退离球至少9.15处,所以,为能使比赛尽快恢复,裁判员要根据场上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

10.罚球点球

(a)罚球点球时的行为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必须站在球门线上不得移动,除守门员和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区外距罚球点至少9.15米处,且只要当球被踢出时方可移动。

任何违反上述情况者裁判员将根据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b)上半时比赛结束或全场比赛结束时的罚球点球当比赛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被踢出后,触及球门球、横梁、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后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行为,均应判胜一球。

11.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a)处于越位位置本身不是犯规。

(b)如果裁判员认为,同队队员踢或触球一刹那,越位位置的队员在进攻的活动区域内且。

(1)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或(2)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上述情况下,应判越位。

(c)下列情况,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将不判越位:(1)仅仅处于越位位置;或(2)该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12.守门员

必须遵守下列原则: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a)当守门员用手接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行走超过四步,或者在行走四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在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及前再次用手触球;或(b)如果裁判员认为该守门员出于战术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以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上述情况裁判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3.连续犯规

队员连续违犯规则者,裁判员应予以警告。

14.队员由于两次警告被罚出场

如果某队员被罚出场是由于第二次被警告,裁判员应首先出示黄牌后立即再出示红牌。

15。换人

场上被换队员必须经过裁判员允许并且等比赛成死球时,方可下场,此时替补队员方可在中线处进场。

16.队员受伤

队员受伤时,如果裁判员允许,队里的官员是可以进场的,但只是为了鉴定伤情并将队员抬出场,而不是在场内进行护理。

17.对待裁判员的态度

队员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抗议者应予以警告;侮辱、谩骂裁判员者应罚令出场;场上队长,虽然对队里负有责任,但同样设有特权。

18.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必须在离边线外一米内的范围内进行;防守队员不允许站在掷球队员身前进行干扰。

19.延误时间

队员延误时间应被视为不正当行为予以警告。

(a)队员

——佯装受伤。

——踢任意球时,故意将球放在错误地点执行,以求裁判员纠正,后重新放在正确地点执行。

——似乎准备执行掷界外球突然将球递给同队队员来执行。

——裁判员停止比赛后将球踢走或用手将球抱走。

——裁判员判罚任意球后,防守队员为使同队有时间组织人墙而站在球前。

——过长的延误执行掷界外球和任意球的时间。

——替人时,场上队员延缓下场时间。

(b)守门员

——为使本队获得时间而采取的策略。

20.进球的庆祝

进球后,队员在场内表示正常的允许范围内的庆祝是可以的,但不能延误时间,不能冲出比赛场外(越过广告牌,跑到观众席或替补席上),或表现出不正当的行为时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21。比赛中饮水

比赛成死球时运动员只允许在边线处饮水,但绝不允许向场内投掷塑料水袋或其它装水皿具。

22.鞋钉的检查

裁判员由巡边员协同必须在休息室通向场地的走廊上检查队员的鞋钉,因为运动员将要去场地开始比赛。

23.队员装备

裁判员要确保每个上场队员的着装必须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运动员必须清楚他们的上衣必须塞在短裤里,护袜必须提起。裁判员同时还要确保每个队员戴着护腿板并且确保有队员身着能危及其他人安全的物品。

24.互踢球点球诀胜的规定

有关以互踢球点球诀胜的规定(在淘汰赛中决出胜负)在淘汰赛中,两队比赛成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取代平局抽签)。

国际理事会在1970年6月27日的会议上接受国际足联的建议,终止在淘汰赛中成平局时对两队中决定晋级或授奖时采用抽签的办法,代之以比赛结束时以互踢球点球决定胜负,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1.裁判员选定一个作为互踢球点球的球门。

2.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投市方式决定某方先踢,猜中一方应先踢。

3.裁判员对每个队员所踢球点球情况,要作好记录。

4.(a)按下列(c)、(d)两款的规定,两队应各踢五球。(b)应该全部轮流踢。(c)两队在各自踢满5次前,如果一队明显超过另一队,即超过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比赛应结束。(d)如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踢球点球按同样顺序继续,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再踢五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5.射中球数较多的队,不论其踢球次数,应按4(a)、4(c)和4(d)款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准予进入下轮比赛或被宣布为比赛的优胜队。

6.(a)除下列(b)款规定外,唯有比赛结束时或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包括任何得到或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暂时离场而不在场上者均可参加踢球点球。(b)在踢球点球时,场上守门员受伤可由规定数额以内未满额的替补队员替补。

7.每次踢球点球均应由双方队员依次进行,直到每个场上所有队员,包括守门员或按第6款规定更换上场的替补队员都踢过一次后,同一队的队员方可踢第二次。

8.根据第6款规定,在互踢球点球决胜过程中,任何时候场上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9.(a)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场上队员在互踢球点球决胜时均应在中圈以内。(b)踢球点球队员同队的守门员,必须在比赛场内、罚球区外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的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的后回。(c)在球点球踢出前,守门员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

10.在不与上述第;至9款规定相矛盾的前提下,竞赛规则及国际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同样适用于踢球点球决胜时发生的情况。

注意:如果在以踢球点球决胜结束前,发生光线不足的情况“可用投币或抽签的办法决定比赛胜负。

竞赛中有关裁判员的补充说明

裁判员在互踢点球时应做的工作:

1.选择进行互踢球点球的球门,而此前一定要观察两个比赛队的球迷在哪个球门后面。

2.投市猜中一方应先踢球点球。

3.除两个比赛队的上场队员外,其他如官员、教练、领队等无关人员必须离开场地。

4.除主踢队员和两个守门员外,其他上场队员均应在中圈内。

5,主踢队员队的守门员应在罚球区外(见“互踢球点球决定胜负示意图”)。

6.在执行踢球点球时,要特别注意守门员的犯规行为,例如:踢球前移动。

7。认真进行踢球点球的记录。

8.同两位中立巡边员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例如:一个巡边员在中圈组织队员轮流去踢球点球,另一个巡边员协助裁员确认球是否进门。

9.裁判员必须认真正确地组织好互踢球点球,一定要按照规则要求执行。

10.以互踢球点球决定胜负不是正常比赛的一个部分,它仅是决定胜负的一种方法。

11.如果在互踢球点球时照明设备损坏而不能继续进行,则以投市或抽签的方法决定胜负。

12.受伤队员可以不参加互踢球点球。

13.选择主踢队员是两个比赛队的工作,而裁判员的职责是确保互踢球点球的正确进行。

14.如果一个队的所有上场队员都已执行了踢球点球,在进行第二轮踢球时,可以不按照第一轮的顺序进行。

15.一个队员在比赛中已被出示黄牌,如果在执行踢球点球时再次犯有被警告的行为时应将其罚令出场。

16.如果赛场的照明设备在延长期比赛结束后,在互踢球点球决胜负前发生故障,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裁判员将以投市或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17。没有参加正常比赛包括延长期比赛的替补队员,不允许参加互踢球点球决胜负的过程,守门员在互踢球点球时受伤除外。

18.如果一个队已经有10个队员执行了踢球点球,但由于有一名队员已被罚出场,可由已经执行踢球点球的队员中任何一个进行第十一次踢球。

19.如果在延长期比赛结束后,一些上场队员离开场地拒不参加互踢球点球,而这些队员又未受伤,裁判员应停止进行踢球点球,并在赛后把此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20.在以互踢球点球决定胜负或正常比赛结束仍要执行踢球点球时,如果球踢到球门立柱、横木或守门员身体弹入球门,进球有效。

技术区域:

1.技术区域规格:从替补席两侧;米,垂直向距边线;米处画线(如图示)。

2.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

3.根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前确认具体的指挥人员,并不得更换。

4.只允许;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后立即返回替补席,不得干扰裁判员工作。

5.以下情况除外:当场上队员受伤,裁判员允许教练员或其他官员进场时。

6.教练员准其他在技术区域内指挥的人员从比赛开始至结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替补裁判员的职责:

1.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比赛中在裁判员或巡边员不能继续担任工作的情况下,上场参加替补工作。

2。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替补裁判员应担任比赛的裁判员,或者由第一巡边员担任裁判员而替补裁判员担任巡边员。

3.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4.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5.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6,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果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则通知巡边员并告知裁判员。

7.由于竞赛规则中没有明确替补裁判员的职责,所以替补裁判员应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裁判员与巡边员的配合:

在前面的竞赛规则中,均未涉及裁判员与巡边员在比赛中的相互关系,但在规则第五章及第六章中关于裁判员及巡边员的职权的规定,应被恰当地解释为配合。规则第六章规定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其职责(服从裁判员的决定)应为:

(a)当球成死球时作出旗示。

(b)当球越出球门线时,指明应判角球还是球门球。

(c)指明应由何方掷界外球。

(d)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

协助的内容为:

1.当球的整体出界时发出信号。

2.指明应由何方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引起裁判员对粗野动作与不正当行为的注意。

4.提示裁判员替补队员。

5.对裁判员咨询的任何问题提供意见。

中立巡边员

关于上述协助,以中立巡边员所提供的意见最佳。由于俱乐部的巡边员都有局限性,所以上述2.3.4各项一般都不求助于非中立的巡边员。假如是中立的巡边员,则必须被作为助理裁判员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必须懂得采取不同的态度,因为实际上是三个人在管理比赛,但仍以裁判员为主,而巡边员以适当的方式协助其控制比赛。

俱乐部巡边员:

为得到俱乐部巡边员最有效的配合,应采取下列步骤:

1.两名俱乐部的巡边员均应于比赛前向裁判员报到和接受他的指示,并被告知无论巡边员的意见如何,都应无条件地以裁判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2.俱乐部巡边员的职权是当球全部越出边线时发出信号,并指出应由何方掷界外球,但最终应以裁判员的判决为主。

裁判员应牢记上述特有的责任,在赛前决定如何要求俱乐部的巡边员,并明确地告诉他们如何才能给予最好的协助。必不可少的是在任何比赛前,三个人要进行商讨。作为三个人首领的裁判员须能向他的助手清楚地指出,如何才能给予他最好的帮助。为了避免混乱起见,裁判员的指示必须明确。巡边员必须懂得裁判员具有更重要的职权。如果他们之间有任何不同意见时,则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裁判员的决定。巡边员必须协助裁判员,即不过分地干扰也不应成为对立的关系。

如巡边员都是中立者时,裁判员应采用对角线裁判制;如巡边员不是中立者时,裁判员应告诉巡边员他所采用的方法。裁判员与巡边员应在下列情况进行合作,并向巡边员指出:

(a)比赛时间应以裁判员的表为依据。

(b)每一巡边员将负责比赛的各自半场。

(J他们在比赛前的任务,诸如检查一切比赛设备等。

(d)根据需要,确定哪一位是第一巡边员。

(~踢角球时应站立的位置。

(f)看见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果不采纳时应给予巡边员信号。

(g)在掷界外球时,裁判员与巡边员的分工及职权。一些裁判员专门注意手部动作,巡边员则注意脚部动作的犯规。裁判员不应固定在球场的某一对角线上,当根据场地状况、风向、阳光或其它情况须改变至相反的对角线时,裁判员应将他的意图向两名巡边员交待清楚,两名巡边员应立即调换至另一半场指定的界线处。由于球场的整个长度都要被利用,这样改变对角线的优点是更容易看清在靠近边线处所发生的情况。还可以增加其它方面的配合,但主要在于三个人对每一项内容均应了解。

裁判员和巡边员的信号:

本书所列举的信号图示,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各会员国协会注册的裁判员均应采用。本书第74一77页列出了裁判员手势图,这些手势简单易懂,被裁判员普遍采用。

裁判员在比赛中没有必要解释自己的判罚,也没有必要模仿犯规动作。在适当的时候,裁判员可以采用简单的手势或言语,以增进与队员之间的了解,促进交流,这对队员和裁判员双方都有利。裁判员对比赛中犯规动作的过分夸张模仿有伤大雅,也易引起误解。

比赛中裁判员应指出掷界外球的地点,以防止队员随意掷出而违例。一句“继续,有利”可使队员明白裁判员并未漏判这个犯规,而是掌握了有利条款。即使在球出边线前,轻微擦到另一队员而出界,裁判员也应予以示意,这更有助于裁判员与队员之间的理解,使彼此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

裁判员所有的信号都应力求简单,清晰。这些信号是为了有效地掌握比赛,保证比赛尽可能顺利进行下去。这些信号是为了指明比赛的下…个进程,而不是指当时发生的情况。

伸单臂指出方向以表示角球、球门球或犯规及罚球的方向等等;高举单臂用以表示任意球是间接任意球。如果某个队员有礼貌地询问这个任意球是直接还是间接时,裁判员可用简单语言予以答复,这都有助于双方的相互理解。

裁判员和巡边员的职责在规则第五章、第六章中已简单明了地进行了阐述。裁判员正确地使用哨音、语言和手势,以及巡边员恰当地使用旗示,都有助于相互理解对目互沟通。

足球战术

足球运动是一项对抗性的运动项目,它是由进攻和防守这对矛盾,所组成的足球战术是指比赛双方为了充分发挥个人与集体的特长,进攻对方弱点,取得比赛胜利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根据攻防的基本特点,足球战术可分为进攻战术、防守战术、比赛阵型三大部分。在进攻和防守战术中,又分别包括个人、集体与全队的攻防战术。

集体的局部配合进攻战术:

集体战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员在比赛中为了完成全队攻防任务而采用的局部协同作战的配合方法,它包括“二过一”战术配合、“三过二”战术配合和反切配合等进攻战术。

1、“二过一”战术配合

顾名思义,“二过一”是两个进攻队员,通过传球配合突破一个防守队员。“二过一”是集体配合的基础,可以在任何场区、任何位置上运用这种方法来摆脱对方的抢截或突破防线。“二过一”是进攻的两个队员之间相距10米左右,进行一传一切的配合。要求传球平稳及时,一般多用脚内侧、脚外侧等脚法,传地平球为主。传球的位置,尽可能是接球人脚下或前面二、三步远的地方。

2、“三过二”战术配合

“三过二”是在比赛中局部地区3个进攻队员通过连续配合突破两个防守者的防守。由于这种配合有两个同队队员可以同时接应传球,因此使持球人传球路线更多,且进攻面扩大。

全队进攻战术:

全队进攻战术是指比赛中一方获得球后,通过队员之间的传递配合达到射门的目的而采用的配合方法。与局部进攻战术相比较,全队进攻战术的进攻面比较广,参加进攻和快速反击等。

1、边路进攻

利用球场两侧地区发起进攻的方法叫边路进攻。边路进攻是全队进攻战术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有利于发挥进攻速度,打破对方防线制造缺口。

2、中路进攻

中路进攻是利用球场中间区域组织的进攻,这种进攻虽能直接射门,但难度最大,因中路防守最为严密,前的攻击手必须是反应极其敏锐、意识强、技术高、敢于冒险、速度快和善于路位策应的队员。

3、快速反击

比赛中当攻方进攻时,后卫线往往压至中场附近,防守人数也由于插上进攻和助攻而相对减少,此时如能抓住对方防区空隙较大和回防较慢的机会,乘其失球发动快速反击,往往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快速反击是最有威胁的进攻手段,有效地进攻在于突然快速地反击,但其难度较大,即要冒险,又要有准确、快速的传切配合技能。快速反击要有组织,配合得要极为默契,必须进行专门性的训练,否则很难在比赛中实施。

定位球战术:

定位球战术是指在比赛中,利用“死球”后重新开始比赛的机会组织进攻与防守配合的战术方法。定位球战术包括中圈开球、角球、任意球、点球、掷界外球等。

在势均力敌的高水平比赛中,定位球战术有时起决定胜负作用。在配合上要利用简练的一次配合取得射门机会,配合越复杂成功率就越低。故要进行专门性的练习,才能在比赛中奏效。

集体的局部配合防守战术:

1.补位

补位是足球比赛中局部地区集体配合进行防守的一种方法。当防守过程中一个防守队员被对手突破时,另一个队员则立即上前进行堵封。

2.围抢

围抢是指比赛中在某局部位置上,防守一方利用人数上的相对优势(通常是两三个队员)同时围堵对方的持球队员,以求在短暂时间内达到抢断或破坏对方的目的。

3.造越位战术

造越位战术是利用规则而设计的一种防守战术。是一种以巧制胜的省力打法,因而成为一种重要的防守手段。但由于其配合难度较大,搞不好会适得其反,让对手钻空子,因此战术往往是为水平较高的球队所采纳,但在一场比赛中也不是多次运用。

全队防守战术:

防守战术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盯人紧逼防守(人盯人防守),即在规定的范围内盯人紧逼,不交换看守;区域紧逼防守(盯人和区域相结合),即现今流行的综合防守,紧逼和保护相结合,在个人的防区内紧逼,作交替看守。盯人防守即各自都有明确的防守对象,如对方左边锋大幅度地斜插至右路,则右后卫紧跟盯防,不交替看守。防守最根本的原则是紧逼和保护。只有紧逼才能有效地主动断抢,压制对方技术的优势而获取主动权;保护是为了更好地紧逼和控制空当。

比赛阵型:

1.阵型的发展和演变

为了适应攻守战术的需要,全队队员在场上的位置排列和职责分工,称为比赛阵型。各阵型的名称是按队员排列的型状而定。自19世纪中期世界上有了第一个足球比赛阵型至今日的“四三三”、“三五二”、“四二四”等,以及某些国家所采用的“水泥式”、“锁链式”等,都是沿着这一个客观规律演变和发展的。

2.各个位置的职责

(1)边后卫的职责:边后卫主要是要防守对方的边锋以及其他进攻队员在边路的活动,破坏对方由边路发动的进攻。同时还可利用插上助攻式运球来直接威胁对方球门。

(2)中后卫的职责:中后位有突前中后卫和拖后中后卫之分。前者主要任务是盯守对方突前的最有威胁的中锋,因而又被称之为盯人中后卫;后者则主要担负整个防线的指挥任务,其站位经常处于其他防守队员后面,一般称他为自由中卫。

(3)前卫的重要职责:前卫通常称之为中场队员。中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域,控制了中场也就是得到了比赛的主动权,因此比赛各队往往都在中场投入较大力量。


国际足联简介

国际足联(FIFA)是由法国、比利时、丹麦、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等国家的足球组织代表在1904年5月21日正式签订条约成立。

第一场正式的国际比赛是1904年5月1日,参赛的双方是比利时队和法国队。组织这场比赛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大型的、国际性的足球联盟。

国际足联制定了它的第一个条例,重要条款有:参加国际联合会的各成员国相互承认;俱乐部和球员禁止同时代表不同的国家参赛;每个成员国每年必须支付50法郎的费用等。1904年5月23日,法国人RobertGu閞in当选为国际足联第一任主席。VictorE.Schneider(瑞士)和CarlAntonWilhelmHirschmann(荷兰)当选为副主席,LouisMuhlinghaus(比利时)当选为秘书长。1905年4月14日,由于Edouarddelaveleye男爵的努力,消除了担忧和顾虑的英国加入了国际足联,男爵也成为FIFA的第一位荣誉会员。

第一次FIFA世界杯比赛是1930年7月18日,在乌拉圭的蒙特维多百年体育场举行的,它开创了世界足球历史的新纪元。

足球运动目前已成为覆盖世界各个角落,影响到几乎所有国家和人口的最大的单项体育运动。国际足球联合会也因其拥有203个成员国,而成为最大的单项体育组织之一。

国际足球联合会现任主席是布拉特(JOSEPHS.BLATTER),瑞士人。

中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主办的任何足球比赛。

二、本规定对于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俱乐部(足球队)、会员协会进行的处罚中,所指的停止比赛资格应包括全国各级足球比赛、国际足联和亚足联主办的比赛及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主办的任何足球公开比赛;

三、本规定对于教练员、工作人员及运动员违纪的个人处罚,只限于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足协杯赛、锦标赛、乙级队联赛;

四、本规定所指的停止比赛工作,包括参加赛区有关比赛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停赛处罚

一、运动员拒不执行“不许留长发、不许带饰物、不许染发”等规定,给予停止当场比赛的处罚;

二、运动员在平时生活、训练有严重违纪或违反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管理条例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有关部门报告并经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停赛1-4场的处罚;

三、运动员以不可接受的理由不服从各级国家队集训与比赛的调遣,将给予停赛3个月至全年的处罚;

四、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三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一)在同一场比赛中,由于连续两张黄牌被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不作为累计;

(二)在同一场比赛中,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罚下场,该黄牌仍作为累计。

五、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当即停止比赛资格,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

六、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第二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累计二张红牌),如果纪律委员会没有更重的处罚,将自然停止下两场比赛资格;

七、一个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第三次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累计三张红牌),将停止该运动员六个月以上比赛资格;

八、对于超出本赛季的停赛处罚,将在下一赛季继续生效。除自然停赛外,当运动员被罚停赛期内,任何俱乐部最多只能付给其基本工资。

九、凡运动员被出示一张黄牌时,应向联赛委员会交纳管理费100元;第二张黄牌交纳200元……以此类推。凡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时,应向联赛委员会交纳管理费200元,第二张红牌交纳400元……以此类推。该款由各俱乐部负责收取,并在赛季结束的7天内,汇交联赛委员会财务部。在联赛委员会财务部未收到该管理费时,该运动员自然停止比赛资格。


第三条停赛及罚款

一、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该运动员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2一3场、罚款1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500元;

二、比赛中运动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3-5场、罚款2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1000元;

三、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击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6一8场、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四、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推、击等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10一12场、罚款5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2500元;

五、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6个月、罚款5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2500元;

六、比赛中或成死球时,运动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对该运动员处以停赛12个月、罚款10000元;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罚款5000兀;


第四条罚离替补席

一、比赛开始时,参赛队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人数坐在替补席内;准备替补的运动员按规定做准备活动;替补席任何人员不得向场内传递饮料或其它物品,更不能进入比赛场地;违者,裁判员有权对该人员给予警告或将其罚离替补席;

二、被裁判员罚令出场或被停止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停止工作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内,违者,裁判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视情况对其加重处罚。

三、比赛中教练员、替补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用不正当的语言或行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或罚其离开替补席。


第五条停止工作及罚款

一、比赛中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运动员、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者,除立即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1000元;对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500元;

二、比赛中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凡有侮辱、指责,或在死球时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者,除立即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6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三、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推、击等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3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3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500元;

四、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实施推、击等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6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6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3000元;

五、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对方运动员或官员、工作人员及观众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2个月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10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5000元;

六、比赛中或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凡对裁判员实施猛推、击打、踢或踩等暴力行为者,除停止赛区的工作外,将停止1年以上参加赛区工作的资格,对该人员处以罚款20000元;对该俱乐部(足球队)处以罚款10000元;

七、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在赛前或赛后(场内或场外)有上述行为者,亦按相关条款处理;

八、俱乐部(球队)任何人员、任何时候在向新闻媒介发表与足球相关的不负责任的、有辱对方的或人身攻击的评论,将按本条一、二款进行处罚;

九、任何自然人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表与足球比赛有关而无事实根据的、有损中国足球声誉的评论者,将为不受欢迎的人;


第六条违纪和违法

一、在任何足球比赛中出现行贿、受贿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根据情节,对参与者个人处以停止三年至终身参加足球比赛或工作的资格,并对其所属俱乐部(足球队)处以5000元至4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打假球和违反体育道德:

(一)凡涉及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比赛,将被判定为假球:

1、有确凿的假球证据;

2、有明显迹象表明,一方或个人故意让球或双方相互“放水”;

(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认定某场比赛为假球的报告后,将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在72小时至其后的任何期限内做出决定;

(三)对被认定为打假球的俱乐部(足球队)给予如下处罚:

1、属甲级A组的俱乐部,处以4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属甲级B组的俱乐部,处以2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凡打假球的俱乐部队停赛一年,一律降为乙级队,由此造成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联赛参加队所空名额,按联赛名次顺序递补;

(四)对被认定为打假球的个人,给予终身禁赛的处罚;

(五)凡比赛中有违背体育道德、消极比赛,引起观众和舆论强烈不满的,甲级队处以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其它队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三、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者,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兴奋剂处罚

联赛委员会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兴奋剂抽查,其结果不合格者,将被停止2年以上比赛资格,并对该运动员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该俱乐部(球队)处以30000元罚款。


第八条附则

一、凡出现上述各条情况时,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必须于赛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所列事件者,即使未有书面报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可依据事实,并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凡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收到裁判员、裁判监督、比赛监督及赛区委员会的报告及有关比赛的录像带后,将于48小时内做出处理决定;

五、所有处罚(除自动停赛外)自纪律委员会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所罚款必须在30天内寄中国足球协会,逾期不交者将给予加倍的处罚或五年内不得参加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七,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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